管理学院主页
 
Content  
 
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2018-04-27 16:03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生转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学基本条件

    (一) 报到入学取得学籍后,在校学习满一学期;

    (二) 无拖欠学费的记录;

    (三) 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二、转学基本类型

    (一)因身体疾病申请转学

学生如患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二)因特殊困难申请转学

    学生因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三、禁止转学的情形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招生考试、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在深圳市范围内的;

    (七)跨学科门类专业大类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转学基本程序

    (一)学生申请转出的程序

    1.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附件1)及相应转学备案证明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2),并提交教务处。

    2.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送主管教学校长、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教务处将经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拟转学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学生当年高考分数、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生向转入高校提交校长签发同意转出意见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等材料申请转学。公示有异议的,教务处应当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于收到异议7个工作日内通知异议人。

    5.学生在广东省内转学的,由学生申请转入高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学校和学生申请转入高校分别正式行文报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6.学生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按照学校学生离校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申请转入的程序

    1. 其它高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或10月30日前,由学生本人将所在高校校长签发同意转出的《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及转学备案证明材料提交教务处。

    2. 教务处对学生转学条件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招生就业办公室出具拟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证明,经招生委员会同意,由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务会议集体研究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并由校长签发《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后,将学生的拟转学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公示有异议的,教务处应当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于收到异议7个工作日内通知异议人。

    5. 学生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五、学业管理

    通过转学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严格按照我校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

      2.转学备案证明材料目录

Close Window

Copyright © 2022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