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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2018-04-27 15:48  

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原深信院〔2014〕112号文废止。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二)所学课程期末总评成绩均合格;

    (三)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二、转专业基本类型

    学生转专业分为四种类型:

    (一)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专业

    学生可结合个人兴趣、学业状况等情况自愿申请转专业,电子信息大类、制造大类专业间互转原则上不限制报名名额,对其他类型转专业的申请名额进行比例控制,当申请学生超过规定比例时,应根据上一学期学习成绩绩点,在所学课程成绩均及格的基础上,按成绩(绩点)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申请名单;二级学院也可结合学生日常表现推荐报名。

    (二)特长生转专业

    特长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在拟转入专业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

    1.在国家或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2.获得科技成果;

    3.获得国家专利。

    特长生转入特长专业可优先接收,转入其它专业按第一种类型处理。

    (三)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

    学生如患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

    (四)退伍复学学生转专业

    在籍学生退伍复学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申请要求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1次专业;

    (二)电子信息大类、制造大类专业间互转的学生报名人数不限,其他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三)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以现有编班数不增加并且每班不超过60人为依据;

    (四)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后应降级就读;

    (五)非艺术类和艺术类专业间不能跨类转专业;

    (六)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不能转入统招专业,如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免试生等。

四、基本程序

    (一)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7周公布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名额,原则上各专业应根据空缺人数足额接收,不能足额接收的应由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二)学生于第18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

    (三)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学生申请,依据上述转专业类型和要求,在规定的转出名额要求内进行审核推荐,并于第一学期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申请材料,并向拟转入二级学院分发学生申请。

    (五)拟转入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申请情况审批。当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可接收人数时,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二级学院依据专业情况制定),并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核定的接收名额录取。考核审批工作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前完成,二级学院须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向教务处报送拟接收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

    (六)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学校所有转专业结果都须经过该委员会的确认。

    (七)教务处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出具的审核结论,将转专业情况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于校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公示结束后,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

    (九)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五、成绩管理

    (一)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已获学分的,若课程内容、学时、学分与转入专业课程基本相同的,直接认定为相应课程学分;

    (二)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已获学分的,若课程内容、学时、学分与转入专业课程不一致的,可认定为素质拓展课学分;

    (三)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教学设计,补修相应课程,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设计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

    (四)各二级学院教务办按学生转专业最终结果,依据以上规定,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为学生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深信院〔2014〕112号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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